• 2002-017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3阅读次数:11113

    安徽海洋之神HY590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海洋之神HY590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6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姜灏委托董事李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亚娜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华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

    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生产、研究、开发、销售、科技成果转让。

    现拟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技成果转让;化工产品、日用或精细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包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生产、销售及加工服务。

    该议案尚须提请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2年7月25日上午九时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5号会议室

    3)会议议程: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

    2002年7月22日至7月23日 上午8:20 -11:30 下午1:00-4:30

    6)登记地点:海洋之神HY590电子证券部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7、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168号

        编:244000

    联系电话:0562-2819178

        真:0562-2831965

    联系人:胡岚南   

    特此公告

                                   安徽海洋之神HY590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安徽海洋之神HY590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02年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注:授权委托书和复印件均有效

    海洋之神HY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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